無論以何種方式移民台灣,流程上都存在「保證人」,並需要這一身份提供材料,以助你申請移民。我們來揭秘一下「移民保證人」的身份。
根據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》(請見
註解)申請人向移民署申請在台灣居留時,必須尋找一名保證人,以填寫「保證書」。
保證人的資格
擔任保證人有一定的資格限制:
首先,保證人必須在
台灣地區設有戶籍;
其次,保證人為申請人的
「二親等內血親、配偶」。
●所謂「二親等內血親」,是指「一親等」的父母、子女,以及「二親等」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;至於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等,則屬於姻親,不算在「血親」之內。
●假如保證人並非申請人的「二親等內血親」或「配偶」,只要在台灣有「正當職業」,一樣可以擔任保證人,惟該名保證人必須向移民署提供工作證明。
保證人的責任
從名稱看來,「保證人」的風險很高,實際上其責任只有以下三項:
1. 保證被保證人確係本人,無虛偽不實情事;
2. 負責被保證人居留期間之生活;
3. 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,應協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。
台灣移民網 - 資訊來源: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