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7日,陸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,政府為強化涉陸港澳人士移居來台之管理,以防範大陸人民利用轉換為港澳居民身分來台定居,對台灣社會進行滲透、統戰、騷擾,甚或從事間諜行為等,已由內政部完成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、第30條之修正。未來原為中國大陸人民,或者是曾任以及現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之港澳居民,申請來台居、定居或住留時,必須經過跨部會的聯合審查,以加強安全查核,維護國家安全。
隨後,內政部發布的公文明晰相關條文內容:
1. 增列原大陸地區人民、現(曾)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、軍事、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、具政治性機關(構)、團體或其於香港、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之香港或澳門居民,申請居留得不予許可;並得會同國家安全局、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審查(修正條文第22條)。
2.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定居之應備文件增列最近5年內警察紀錄證明書,及主管機關受理定居案得邀請相關機關共同審查(修正條文第30條)。
新修例導致哪部分人入台受阻?
很明顯,這次許可辦法的修改,主要是針對涉中國大陸成分較高的人士。另外,在原第 22 條條文提到不予許可的九種情形中,”原為大陸地區人民,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四年。“這次直接改為”原為大陸地區人民“,也就是說,在申請居留階段,就會因為「出生地在大陸地區」而受到法規變動的影響,雖然不代表一定會被拒絕,但被拒絕的機會提高很多。
很多人對“持香港特區護照及BNO以外的不能申請”這一內容抱有疑惑,簡單來說,就是如果您除了持有香港特區護照及BNO,還持有其他國家的護照,那麼就不能申請。
綜合來說,新修例將影響以下港澳居民移民台灣,在申請來臺居留、定居時,須經跨部門審查,審查時間將會有所延長,台灣政府亦有權不核批其居留及定居:
a. 中國大陸出生、新移民;
b. 現/曾任職大陸行政、軍事、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、具政治性機關、團體或其於港澳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等中資背景公司的港澳居民。
當然以上的新增的規定並不是絕對的,不代表一定會被拒絕,對於有特殊事由的案例,主管機關還是有審查通過的裁量權。只是對於申請人來說,不確定性及被拒絕的風險就大幅提高了。
同樣值得注意的是,第30條增列最近5年內警察紀錄證明書(良民證)為申請在臺定居之應備文件,但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,每次出境在三個月以內者,則免附之。也就是說,在台灣地區居留時間,有一次出入境超過3個月,就要多附上「五年內的警察紀錄證明書」方能申請定居。
新修例的目的?
陸委會及內政部明文告示,”防範大陸民眾以港澳居民身分到台灣定居,對台灣社會進行滲透及統戰,甚至從事間諜行為。“、”基於國安考量“……兩岸關係持續緊張,香港社會環境動盪,加深了台灣當局對港澳人士移民台灣的擔憂,為最大限度析出當中可能夾雜的假港澳居民,故定出更嚴格審查措施。
港澳居民移居台灣人數
根據台灣內政部公佈最新統計數據顯示,今年至7月31日,香港居民移民台灣人數為4775人(居留許可+定居許可),與去年同期的2594人相比,增幅達84%。而從3月起增長放緩,估計與今年3月台灣當局推出投資移民收緊政策(詳細參考:投資移民台灣2020新規)以及因疫情原因延長審查時間有關。據移民署官員表示,港人多數是以依親、專業及投資申請赴台(更多移民台灣方式,可參考:8分鐘了解港人移民台灣的5種方法(2020新版))。
另一方面,數據亦顯示,自香港爆發反修例運動後,去年9月至12月港人獲得在台灣居留許可的人數,分別為882、1243、609、897人,全年則有5858人,遠較2018年的4148人增加近四成,亦是移民署將港澳居留定居人數分開計算後,錄得最多人數的一年。
隨著政治因素,經濟因素,疫情等多重因素影響,難以預計台灣會否繼續收緊港澳居民移民政策,如有移民台灣意向的港人,應趁早著手準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