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會住滿一年就可申請在台定居
中共修改香港選制強推「愛國者治港」,撕毀「一國兩制」不變承諾。據透露,有鑑於香港恐淪為中共對台統戰滲透基地,為強化民主防衛機制,政府部會擬修正移民政策,針對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制度,未來將多一道「長期居留」把關程序,不會再有「住滿一年就能取得定居資格」的情況。
將增「長期居留」程序
知情官員表示,陸委會、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部會,研議修正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」,未來將採取「有鬆有緊」的合理管理方式,不會像現行的移民規定那樣寬鬆,幾乎只要居留住滿一年,就可申請來台定居,很快取得我國身分證。
至少居留兩年才能申請
官員透露,目前許可辦法中,僅有「居留」、「定居」兩道程序,未來在兩道程序中擬新增「長期居留」,亦即港澳人士欲來台申請定居,必須經過三道程序,以後最快至少得居留兩年,才有申請定居的資格。
未來港澳申請「居留」及「定居」三道程序
一、申請居留證
符合申請居留身分資格者(詳見上表)具應備文件:
(一)申請人在台灣(持入出境許可證入境,網簽或落地簽證不適用)可向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「居留證」。
(二)申請人在香港可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「入境證及居留證副本」。
二、在台連續居留或居住滿一定期間
※未來可能要求連續居留至少兩年
※過往符合下列兩點其中一項即可:
1.連續居留滿一年(一年內得出境30日,出境次數不限)。
2.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居住270日以上。
三、申請定居證
符合以上居留一定期間,且仍具備原居留條件者,持應備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「定居證」。